系務會議設置辦法

製劑製造工程系

 

製劑製造工程系

系務會議設置辦法

95623日系務會議通過草案

959 6日系務會議通過

96317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
10091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
   

第一條  製劑製造工程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推動系務發展,依『中華醫事科技大

        學組織規程』第五條第一項規定,特訂定本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(以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簡稱本辦法)

第二條  系務會議為本系最高決策會議,成員由本系全體專任教職員以及系學

        會會長組成。

第三條  系務會議之職權如下:

        一、審議及報告本系六大委員會(課程規劃委員會、教師評議委員會、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、圖書儀器委員會、教師康樂褔利委員會、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生事務委員會)所提之年度工作計劃、經費預算暨相關提案。

        二、審議及修訂本系之組織規章及其他章程法條。

        三、依學校法規釐訂其他有關教學、研究、服務輔導等業務之辦法或

          規章。

第四條  系務會議每學期至少舉行二次,由系主任召集之。必要時得由系主任

        召開臨時會議。

第五條  系務會議開會時,由系主任擔任主席。系主任不能出席時,由系主任

        指定代理人之

第六條  系務會議出席教師超過應到人數二分之一,始得開議。經出席教師二

        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。

第七條  前項應到人數,以本系全體教師總數減去因公及因病人數計算之。

第八條  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據本校有關規定辦理。

第九條  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,報學院備查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