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務會議設置辦法
95年6月23日系務會議通過草案
95年9月 6日系務會議通過
96年3月17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00年9月1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 製劑製造工程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推動系務發展,依『中華醫事科技大
學組織規程』第五條第一項規定,特訂定本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(以下
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 系務會議為本系最高決策會議,成員由本系全體專任教職員以及系學
會會長組成。
第三條 系務會議之職權如下:
一、審議及報告本系六大委員會(課程規劃委員會、教師評議委員會、
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、圖書儀器委員會、教師康樂褔利委員會、學
生事務委員會)所提之年度工作計劃、經費預算暨相關提案。
二、審議及修訂本系之組織規章及其他章程法條。
三、依學校法規釐訂其他有關教學、研究、服務輔導等業務之辦法或
規章。
第四條 系務會議每學期至少舉行二次,由系主任召集之。必要時得由系主任
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五條 系務會議開會時,由系主任擔任主席。系主任不能出席時,由系主任
指定代理人之。
第六條 系務會議出席教師超過應到人數二分之一,始得開議。經出席教師二
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。
第七條 前項應到人數,以本系全體教師總數減去因公及因病人數計算之。
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據本校有關規定辦理。
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,報學院備查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